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相关通知,“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(以下简称排污单位)纳入排污许可管理,推动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,在“十四五”期间将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”。在此工作推进的过程中,为了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,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噪声相关内容的申请与核发工作,生态环境部门正式出台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